财务造假、虚假信息披露、隐瞒关联交易……3月27日,北京金融法院结合建院以来审判实践发布《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》显示,综合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来看,当前证券纠纷案件量保持高位,最主要的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,财务造假是最为常见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。
白皮书显示,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,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.07%。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38.24亿元,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73.98万元。在该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,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,占据首位。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件68件,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27件,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18件,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14件,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。
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。从行为表现看,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。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,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。虚假陈述的范围更广,不仅包括财务造假,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,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。”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薛峰介绍。
白皮书指出,当前证券纠纷案件呈现三方面特点——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、涉境外上市发行人案件日趋增多、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。其中,随着融资渠道不断丰富,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,诸如大股东违规减持引发证券欺诈索赔;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民事索赔;上市公司退市叠加证券欺诈引发索赔案件;特定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等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。
“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,北京金融法院坚持‘追首恶、惩帮凶、精准追责’的立体化追责机制,强化对发行人、控股股东、中介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追究,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。”薛峰表示,建院以来,该院探索“双轨双平台”证券群体性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及“庭审百问”要素化审理模式,以亲民便捷诉讼、公正高效解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。同时,在案件审理中推动适用“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”计算投资损失,使得损失计算进一步科学化。
(责任编辑:蔡情)